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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码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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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码是一个网络流行语,源于2009年5月杭州的一次交通事故,杭州警方在案发后的事故通报时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码左右”,此事引发争议,在掺混了复杂情怀的“打酱油”“俯卧撑”“躲猫猫”等这类词句持续风传之际,“70码”迅速成为一个新的顶级热词,在各大论坛流传开来,被用作民众对政府公众事件解释及处理不满时的一种反讽。

本义

  码,yard,本意为英制长度单位,一码约等于0.9144米。
  码同样也用于速度单位:最初的用法为“迈”,即英文的英里(mile),用于表示XX英里/小时。后因音译的“迈”本身不能代表XX长度/小时的概念,就改用“码”来代表公制单位中的 XX公里/小时。所以,“码”是中国民间对行车速度单位(公里/小时)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不代表英制单位“码”(yard,1yard=0.9144米)和“迈”(英里 /小时,1英里=1.6093公里)。
  七十码:即行车速度为 70公里/小时。

相关事件经过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杭州青年男子胡某驾驶浙A.608Z0号三菱牌EVO跑车,在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迦西区门口时,撞飞横过马路的男青年谭卓,致谭当场死亡。
  事件图片8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召开新闻发布会,肇事者为20岁的胡斌,有超速驾驶前科,是杭州某高校学生。肇事者车辆不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案发时肇事车辆车速认定“每小时70码左右”,而文二西路的限速为50公里/小时。杭州市交警支队有关工作人员称该路段没有安装测速仪,根据西湖交警大队的现场勘察和调查,现场的刹车痕迹不明显。
  肇事者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撞人后没有减速,目前国家尚无根据撞击力度来估算时速的标准公式,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是根据当时的车流量和前后车况旁证做出的初步判断。
  而有目击群众称,事故发生时死者被撞飞5米多高,撞离斑马线有20米距离,而据目击者称当时车速至少在120-150公里每小时。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特别傲慢,完全不在乎撞人,其同伴声称可以用钱捞人。此说法立即遭到杭州市市民和网民极大不满,浙江大学学生和杭州市市民、网民自发组织了近万名人前往事发现场哀悼死者
  9日凌晨,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警方表示,胡某驾驶遇人行横道没有避让和减速,而行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因此胡某须负全责。
  据了解,遇害者谭卓年仅25岁,毕业于浙江大学,是杭州某企业员工。据他的同学和同事反映,谭卓在浙江大学就读和工作期间表现十分优秀,近期正准备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
  调查结果: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14日说,公安机关目前已接到鉴定机构出具的杭州闹市”飙车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根据该报告,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时速在每小时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肇事车辆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据公安部门介绍,鉴定机构认定,牌照为浙A608Z0的肇事车辆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为每小时84.1公里至101.2公里,这辆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据了解,公安交警部门5月13日下午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已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据警方通报,5月7日晚8时许,25岁的谭卓在杭州闹市走斑马线时,被牌照为浙A608Z0的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肇事者胡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杭州市警方此前通报该事故时,曾引用当事人胡某及同伴的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这一说法与目击者”受害者被撞飞数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较大,引起了许多网民的质疑。不少人自发地进行简易测试并将结果传至网络论坛。
  为保证相关技术鉴定的客观、公正、科学,公安机关委托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对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进行鉴定。据了解,鉴定小组成员包括吉林、上海、浙江等地的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

本文引自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2431161.htm


该日志有 2 条评论

  1. 婉小谙说道:

    我这个仇富哦!

  2. 秋郁说道:

    路过

想看贴不回贴?小心我踢你^_^